龙华区建筑工务署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龙华区建筑工务署 日期:2020年01月1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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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区有关部署要求,多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我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依法行政的有效载体,作为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效途径,作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力措施,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落实。二是组织学习,提高意识。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印发《龙华区建筑工务署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深龙华工务〔2019〕51号),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四是突出重点,及时公开。利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龙华新闻》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招标、履约评价、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累计公开信息1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署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公开的范围不够宽泛。

  2020年,我署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问题分析,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招标、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等信息。二是着力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网络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及时上报公开。及时办理区长信箱、“民心桥”、区建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区信访局来件,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三是着力创新,拓宽公开渠道。坚持以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渠道,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宣传合作,开展网络交流互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四是着力制度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在已有制度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