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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4年03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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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未按照我局行政决定书(深龙华科创行决字〔2023〕001-006号、008-013号、016-017号、019-022号、024号、0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履行退还专项资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以下简称催告书),催告你单位履行退还专项资金的义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及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决定书退还项目专项资金的义务,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如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退还专项资金的义务,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小姐,联系方式:0755-23336092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清单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