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关于开展2026年度龙华区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专业园区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日期:2026年05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支撑龙华区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产业新一轮发展壮大,我局开展专业园区备案(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及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及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及操作规程。

  二、申报条件

  (一)人工智能及机器人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专业园区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专业园区以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企业、机构或组织为入驻对象,但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

  4.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用途使用期限3年以上产权关系无纠纷;

  5.拥有专业的招商和服务团队专职服务人员6人以上,可为入驻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6.专业园区场地应当集中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为1-2万(不含)平方米的入驻的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企业集聚度达到70%且企业不少于5家;

  (2)建筑面积为2-3万(不含)平方米的入驻的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企业集聚度达到60%且企业不少于8家;

  (3)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入驻的人工智能及机器人企业集聚度达到50%且企业不少于10家;

  企业集聚度指企业租赁面积之和/专业园区建筑面积。若引入优质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集聚度可一次性降低5%。优质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或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或取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立项;

  7.不符合第六款集聚度及企业数量要求的提供专业园区创建计划报告可先申请专业园区创建单位备案;

  8.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专业园区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9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专业园区以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零部件、EDA/IP等企业、机构或组织为入驻对象,但原则上以企业为主;

  4.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用途使用期限3年以上,产权关系无纠纷;

  5.拥有专业的招商和服务团队9专职服务人员6人以上,可为入驻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6.专业园区场地应当集中,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为1-2万(不含)平方米的,入驻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度达到70%且企业不少于5家;

  (2)建筑面积为2-3万(不含)平方米的,入驻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度达到60%且企业不少于8家;

  (3)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入驻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度达到50%且企业不少于10家;

  企业集聚度指企业租赁面积之和/专业园区建筑面积。若引入优质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集聚度可一次性降低5%。优质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或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企业或取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立项;

  7.不符合第六款集聚度及企业数量要求的,提供专业园区创建计划报告,可先申请专业园区创建单位备案;

  8.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生物医药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专业园区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专业园区以生物医药企业、机构或组织为入驻对象,但原则上以企业为主;

  4.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产权关系无纠纷;

  5.拥有专业的招商和服务团队,专职服务人员6人以上可为入驻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6.专业园区场地应当集中,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为1-2万(不含)平方米的,入驻的生物医药企业集聚度达到70%且企业不少于5家;

  (2)建筑面积为2-3万(不含)平方米的,入驻的生物医药企业集聚度达到60%且企业不少于8家;

  (3)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入驻的生物医药企业集聚度达到50%且企业不少于10家;

  企业集聚度指企业租赁面积之和/专业园区建筑面积。若引入优质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集聚度可一次性降低5%。优质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团队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或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或取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立项;

  7.不符合第六款集聚度及企业数量要求的,提供专业园区创建计划报告,可先申请专业园区创建单位备案;

  8.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龙华区专业园区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或机构,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的完整版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申请单位完整版信用报告(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申请单位实际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说明,近6个月水电费、管理费单据等),由场地所有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场地使用和用途同意书;

  (八)专职管理人员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九)专业园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介绍及运营情况总结、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服务、引育的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投资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介绍及合作协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佐证材料、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材料等;

  (十)入驻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清单、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从事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专利、产品销售服务合同等)、资质认定或获奖文件、获得市级以上团队或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合同书、上年度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等。

  以上材料系统审核通过后,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9连续编页码9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

  五、申报方式

  提交园区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至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六、审批程序

  形式审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仅备案需要)——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备案/创建名单、公示——报批——发布备案/创建名单。

  七、咨询电话

  0755-23332789,0755-23332192。

  附件:龙华区专业园区备案(创建)申请书(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