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商请配合园区申报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日期:2026年06月16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致龙华区各园区入驻的科技型企业、机构:

  为健全完善我区科技型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提升科技型孵化器专业化服务能级,扎实做好2026年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筹备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相关认定标准及工作要求,现倡导各入驻企业、机构积极配合园区申报工作,请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所有入驻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获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需提供对应资质证明材料。

  三、2025年获得投融资、银行贷款的在孵企业,需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记录等可佐证投融资情况的材料。

  四、2024年、2025年度利润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2024年、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特此通知,请各企业、机构大力支持配合。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6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