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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公布龙华区2021年第一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1年05月1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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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我单位对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受理的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论予以公布。

  验收结论为“合格”的单位,我单位将于公示期满后发放验收合格通知。验收结论为“结题”的单位,我单位将于公示期满后发放验收结题通知。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验收不合格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再次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验收申请的,验收结论维持“不合格”。对于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再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我局不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公示期满后,请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区科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apply.szlhq.gov.cn:9999/security/gotoLogin.go),在左边点选“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找到已经公布结论的项目中“验收结论证明文件”,自行下载并打印验收结论通知,予以留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诉材料,并由申诉人本人或申诉单位指定人员,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一式2份送至龙华行政服务中心2栋204。

  一、单位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申诉材料要求

  1.申诉书(含联系人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

  2.申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诉人应在申诉材料上签字。

  我单位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未书面申诉或书面匿名申诉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龙华行政服务中心2栋204办公室

  邮 编:518110

  联系人:宋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23332196,23336038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2021年第一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