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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餐饮、零售促消费工作方案及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日期:2026年01月2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响应APEC关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培育区域消费市场新动能的合作共识,切实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精神,我区立足自身产业特色与消费市场禀赋,主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为抓手,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我区拟组织开展餐饮、零售促消费活动,现公开征集餐饮、零售促消费工作方案及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

  一、活动拟定开始时间

  2026年3月

  二、征集对象条件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发放消费券形式,消费券发放领取渠道为线上渠道,消费券核销范围为龙华区的餐饮、零售等线下门店,有关技术平台或服务机构可根据消费场景和消费券发放要求向我局申报参与活动方案,我局将从“方案策划、宣传推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经验、预期效果、管控措施”等六个维度考察各单位活动方案并遴选合作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能够组织辖区内限额以上餐饮、零售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具备消费券发放和线下核销能力的技术平台或服务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消费券核销实施地在深圳市龙华区内;

  3.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备较强的商户培训、监管、氛围营造和宣传推广等能力;

  4.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8.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明确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9.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10.申报主体需免费提供消费券发放方案,并免费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相关要求,围绕餐饮、零售等领域,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广泛覆盖龙华区餐饮、零售相关企业;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四、报送须知

  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申请书(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本次消费券发放的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件报送至龙华区商务局工作邮箱,并写明报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335596

  联系人:洪先生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捷顺科技中心B栋18楼

  邮箱:mtzb@szlhq.gov.cn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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