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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龙华区商务局日期:2025年01月2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龙华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之下,严格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搭建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搭建组织架构

  自成立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与决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方向的正确性。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推进制度建设

  我局深入研究国家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仔细剖析同行业优秀单位的成熟制度范例,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业务特点与发展规划,有条不紊开展相关制度起草工作,全力构建契合自身需求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强化队伍建设

  我局信息公开由局办公室(产业资金办)统筹,各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积极开展和参加信息公开领域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学习,学习其他单位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为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储备人才。

  (四)丰富平台建设

  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公开指南、通知公告、征集调查、行政决策一站式公示平台等栏目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共3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标准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尚不完善, 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滞后,单位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搭建的体系不够完善。二是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专业能力仍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不够熟练,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快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栏目的稿件内容,同时积极拓展政务新媒体等其他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更好地获取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相关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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