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现决定对深圳市龙华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心德家庭互助会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鉴于深圳市龙华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受到民政部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将该中心的评估等级由5A级降为4A级。
二、鉴于深圳市龙华区心德家庭互助会存在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情形,决定取消该协会的评估等级(原评估等级为3A级)。
上述社会组织须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区民政局,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区民政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3年1月3日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2333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