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继续推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与基层服务,现公开征集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均可申报,以下情况除外:
1.上一年度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年报或年报未通过;
2.已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近三年内被列入龙华区公益创投项目黑名单;
4.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5.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组织。
(二)优先资助条件
1.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2.在龙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3.在促进基层治理、城乡社区服务、居民融合、民生保障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方式
1.单独申报:在龙华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2.联合申报:不满足单独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与满足单独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联合申报,且联合申报的社会组织类别要相同。
每家社会组织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且项目类别不能重复;具备社会组织孵化功能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仅允许单独申报培育扶持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类别
(一)基本民生保障类。即针对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贫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失独母亲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救助帮扶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性项目。
(二)基层社会治理类。即强化党建引领,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治理意识,提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能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层社会治理项目。促进社区邻里互助、帮助新市民融入社区、服务青工以及在实现社区整体可持续方面具备创新引领作用的社区融合或营造项目;
(三)基本社会服务类。即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针对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青少年服务等领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手法为社区居民提供情绪疏导、增能赋权、资源链接等方面专业性服务项目。
(四)培育扶持类。即枢纽型社会组织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政社企”跨界联动方式提升全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能力和水平,促进区内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项目。
(五)其他公益类。即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包括垃圾分类、文化宣传、青工服务、人才培养、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宣教、反邪教宣教等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公益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经费预算详细,绩效目标明确,进度安排合理,实施标准科学;
(二)须体现公益性,体现“惠民生、解民困、暖民心”的理念,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各类群体提供服务;
(三)能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综合效应,在增进社会各类群体交流和互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和满足居民实际需求等方面有实效;
(四)在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上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五)应配备有素质较高、人员稳定的实施团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项目实施地须在龙华区辖区内,原则上项目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七)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
四、申报金额
资助金额分两类各五档,根据项目类别与预算确定档位。
一类:实施地在单个街道的街道级项目,分为一档至五档,资金金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
二类:跨街道实施的项目和培育扶持类项目,分为一档至五档,资助金额分别为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五、申报时间
从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8:00止。
六、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线上提交: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需在龙华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的首页-项目管理-项目申报-2024年龙华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进行填写(填报指引详见附件1)。不在龙华区登记的社会组织参加联合申报的,需由满足单独申报条件的龙华区社会组织在系统上进行申报。
2.初审:收到申请后,由各级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在系统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进行初审;
3.审核:通过初审的项目经龙华区民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二)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
初审审核结果公示后,通过审核的社会组织提交以下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需签字盖章,相关表格可在申报系统下载)到对应社会组织服务机构:
1.《深圳市龙华区2024年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2.《深圳市龙华区2024年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预算申请表》;
3.《深圳市龙华区2024年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信息收集表》;
4.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在促进基层治理、城乡社区服务、居民融合、民生保障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获得表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6.项目执行团队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后续程序
后续程序分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签订协议,具体执行依照《龙华区扶持公益创投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的有关规定。
七、附则
龙华区民政局具有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邵小姐,电话:0755-2107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