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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社会工作优秀人才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2年10月2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保障我区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住房需求,加强社工住房申请及轮候管理,规范社工及所属单位申请人才住房行为,公平合理分配有限房源,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社工人才(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龙华区全职在岗社工;

  2.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4.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5.在承租期间不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6.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7.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条件。

  二、轮候管理

  (一)建立轮候库

  采用年度申请分批次轮候建立社工优秀人才住房轮候库。

  (二)轮候方式

  综合申请人从业年限、学历、从业资质、个人荣誉、参政议政能力等多方面情况,按照积分规则累计计分,根据积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轮候顺序。

  1.积分规则

  (1)从业年限

  申请之日往前计算,连续2年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得1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得5分。

  (2)学历情况

  本科得2分,硕士研究生得5分,博士研究生得8分。

  (3)从业资质

  获职业资格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得8分,社会工作师(中级)得5分。岗位职务驻点龙华区社工服务项目负责人、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得5分。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与岗位职务不叠加计分,取高分。

  (4)个人荣誉

  近3年内获得各级社会工作行业主管单位评定的个人先进表彰奖项,国家级加12分/项,省级加8分/项,市级加5分/项,区级加3分/项。不叠加计分,取最高级别奖项分值。

  (5)参政议政能力

  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国家级加12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区级加3分。多重身份不叠加计分,取高分。

  2.轮候规则

  本年提交住房需求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社工纳入同批次轮候积分,按积分高低顺序排名,高分优先,如遇申请同一房源积分相同者,则由区民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评审取高分优先。下个年度申请规则同上,如不同批次遇同一房源申请积分相同者,则按时间优先,即前批次优先。

  三、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龙华区社会工作优秀人才住房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1);

  2.《个人申租承诺书》(附件2)、《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国家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在龙华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年限的相关证明(加盖龙华区相关购买服务单位公章)及与社保参保证明;

  8.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未婚人员提交《个人未婚承诺书》(附件3)。

  9.《龙华区社会工作优秀人才住房申请认租汇总表》(附件4);

  10.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实施流程

  1.发布龙华区社工优秀人才住房需求通知。

  2.收集龙华区社工优秀人才住房申请材料。

  3.审核龙华区社工优秀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4.评估龙华区社工优秀人才住房申请入住人遴选资格。

  5.报送龙华区社工优秀人才住房入住人遴选信息。

  6.公示龙华区社工优秀人才住房配租人员最终名单。

  7.开展龙华区社工优秀人才住房后续租赁管理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公租房申请资格审核及轮候库管理由区民政局负责。最终配租结果以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为准,资料不符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2.轮候期间,申请人住房、婚姻、家庭人口等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提交《龙华区社会工作优秀人才住房轮候库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

  3.轮候期间,申请人在龙华区中断服务超过3个月的,默认自动退出轮候库。

  4.申请人符合条件轮候超过三批未认租房源者或按规定退房的,仍有轮候需求的,需进入新一批次提交申请重新轮候。

  5.承租期间,入住人离开龙华区或离开龙华区社工岗位者,需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申请,并按承租约定的相关程序办理退房手续,并提交《配租协议终止确认书》(附件6)。

  6.承租期间,入住人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工人才住房管理工作。

  7.违规处理

  (1)申请人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2)承租期间,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对存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擅自转租、互换、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未按规定进行变更信息申报的,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连续三次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或者有重大过错损害其他申请人利益,或影响社工行业整体利益的,取消该申请人申报及相应资格。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退出轮候库,承租人退回公租房,并不再接受申请:

  (1)认租成功后发生未按规定缴纳租房保证金、签订合同或临时弃租的;

  (2)承租人连续两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租的;

  (3)其他违反人才安居规定的。

  9.社工人才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应当严格遵循《深圳市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有权通过问询、核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有权对申请人、承租人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包括约谈、警告、责令退租、记入诚信档案等。

  10.社工机构需对本单位社工申请人因住房安居工程违法行为后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公租房管理及房源信息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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