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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困难群众综合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2年11月02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2022年10月11日到2022年10月23日,我局就《深圳市龙华区困难群众综合救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收到提出意见2条。意见内容及反馈情况如下:

  公众意见一:建议放宽临时救助的适用条件,减少经济审查等环节

  意见反馈:解释说明。根据《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支出型救助“对于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急难型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参照支出型救助相关程序,但可以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初次公示等环节,由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予以先行救助。符合先行救助条件的,应当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违背上位法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公众意见二:建议出台多一些对非户籍的困难人员的帮助措施,对于困难边缘人员,临时救助等,建议取消户籍地限制

  意见反馈:解释说明。困难边缘对象的困难补助为我区在低保、低边、特困等救助待遇的基础上,针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同时未能享受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待遇但存在就医、就学、残疾人影响就业等情况导致困难的户籍家庭提供的补充救助形式。

  支出型临时救助可由下列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一)全部由龙华区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二)由龙华区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居民与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三)未取得本市有效居住证,在龙华区连续居住满12个月,且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由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港澳台居民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根据《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非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本市居住材料或个人身份信息的,区民政部门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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