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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关于担任张旭东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3年03月2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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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张旭东,男,汉族,1980年6月27日出生,于2021年3月12日死亡,户籍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大道塘水围村三区2栋,身份证号为4401111980*******8。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于2023年2月1日作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9民特5号民事判决,指定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张旭东的遗产管理人。

  为确保张旭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若对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担任张旭东遗产管理人存在异议,异议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载明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有异议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书面异议材料可采取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A座龙华区民政局404办公室,联系人:龙华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3336112。

  若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没有异议。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即作为张旭东遗产管理人,将依法开展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工作。

  若在公告期内存在异议的,龙华区民政局收到书面异议后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提请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遗产管理人;异议不成立的,向异议人进行说明,并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