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3号)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龙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公示期: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
二、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金小姐,电话:0755-23336125;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区民政局713A室,邮编:5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