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深民规〔2018〕2号)有关规定,现将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机构名单及资助情况(2020年度至2023年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访、来信等方式书面向龙华区民政局反映。
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1日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A座406室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