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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4年06月2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扎实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责任,结合我区社会组织实际情况,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深圳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财务专项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计时间

  2024年6月至8月

  二、审计实施机构

  我局委托的审计机构为“深圳公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全权代表我局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专项审计。(事务所联系人:曹老师,联系方式:13825526849)

  三、审计对象

  本次财务专项审计工作对象为在龙华区登记成立的10家社会组织,分别为:深圳市龙华区老年协会、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商会、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协会、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深圳市龙华区华阳特殊儿童发展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华区总商会、深圳市龙华区晚晴苑养护院、深圳市龙华区慈善会、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四、审计内容

  对社会组织2022年-2023年度会计报表、账务账册、票据凭证及其他与资金管理使用有关的材料进行专项抽查审计;了解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审计重点:

  (一)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二)获得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人员劳务成本、项目活动经费、其他费用等是否合理。

  (三)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对外收费情况,税务缴纳情况。

  (五)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六)是否有代收政府行政性收费。如有,是否严格按标准收取。

  (七)捐赠专用收据以及其他财务收支凭证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八)是否设立了分支机构;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

  (九)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变相分配的情况。

  (十)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十一)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如有,是否经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是否领取报酬。

  (十二)是否获得境外资金资助。如有,是何境外组织资助,资助具体金额。

  (十三)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收费问题。

  (十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审计。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我局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要全程跟进抽查审计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社会组织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区民政局。

  (三)社会组织和审计机构工作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社会组织不许宴请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和送红包或礼物,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社会组织的宴请和收受红包或礼物,若发现有以上行为的,区民政局将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755-2333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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