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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0年04月1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我局按照202011日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于2020320日—412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征求意见日期已截止,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反馈。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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