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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按照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于2020年3月20日—4月12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征求意见日期已截止,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特此反馈。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