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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我区社会组织抽查专项审计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0年11月1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龙华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0年11月11日-11月26日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委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2020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三、被抽查审计社会组织

  本次共抽查审计社会组织3家(名单详见附件)

  四、抽查审计内容

  对被审计社会组织的成立至今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组织成立至今的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据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三)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

  (四)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五)公益项目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公益项目及公益项目开展情况。检查项目中是否存在违背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

  (六)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情况。检查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七)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检查资产状况和投资决策机制,重点抽查1-2个重大投资项目,检查社会组织在投资中保障自身和公众利益的情况。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

  六、抽查审计方式

  对被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七、其他事项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余运,联系电话:2333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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