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深府办〔2014〕16号)、《龙华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自龙华新区成立至机构改革期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将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华区慈善超市管理方案》及《龙华区慈善超市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深龙华民(人)〔2018〕19号)
(二)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华区社会团体初创支持专项经费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龙华民(人)〔2017〕18号)
(三)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华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华民(人)〔2017〕53号)
(四)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慈善超市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社〔2016〕57号)
(五)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龙华社字〔2016〕600号)
(六)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新区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社〔2015〕22号)
(七)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龙华社〔2015〕41号)
(八)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社区服务中心特色服务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社〔2015〕135号)
(九)关于做好新区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深龙华社〔2014〕147号)
(十)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新区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社〔2014〕86号)
(十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龙华社〔2014〕93号)
(十二)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社〔2014〕133号)
(十三)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资助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社〔2013〕91号)
(十四)关于印发《龙华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议事会运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龙华社〔2014〕154号)
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社工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深龙华社〔2016〕6号)
(二)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华新区社工人才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社〔2016〕37号)
本次公布的2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已在文中规定有效期的,按原规定执行;未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为“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在此期间需修订或废止的,可按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