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251号),2021年1月我局依申请已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业务共计18家,为方便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2家(详见附件1),其中社团1家,民非1家;变更登记4家(详见附件2),其中社团1家,民非3家;注销登记12家(详见附件3),其中社团1家,民非11家。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深圳市《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办发〔2018〕25号)文件及有关法规规定做好相关社会组织业务指导、监管及党建工作。
特此通报。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1年2月18日
(联系人:余运;联系电话:2333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