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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组织各类慈善活动。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协助兴办慈善服务机构。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交流活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慈善资助项目和其他与慈善活动有关的业务。负责临时救助救济工作。协调推进老年人和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