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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8日

名 称:龙华区民政局 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发放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和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困难补贴的通知

文 号:深龙华民(人)〔2018〕5号 主 题 词:

龙华区民政局 龙华区财政局关于发放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和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困难补贴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18年01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街道:

  为促进区老年事业发展,让辖区户籍老人充分享受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区委区政府对辖区户籍老人的关心和关爱,经原新区管委会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和低保老人困难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龙华区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具有龙华区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

  二、发放标准

  (一)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高龄津贴以年龄段划分为4个标准档次:

  1.70一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2.80一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3.90一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

  4.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

  (二)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申请困难补贴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

  1.60-6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2.70-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

  3.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

  三、发放程序

  (一)7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程序和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民〔2011〕89号)的相关细则进行申请和发放。

  (二)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申请困难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60周岁以上户籍低保老人困难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户口本复印件;

  4. 低保证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街道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和困难补贴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率;二是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足额发放津贴和补贴。

  特此通知。

龙华区民政局

龙华区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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