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煜华精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沙嘉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2】41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煜华精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沙嘉惠2022年5月工资3279.3元。
二、被申请人深圳市煜华精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沙嘉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112.65元。
三、被申请人深圳市煜华精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沙嘉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
四、准许申请人沙嘉惠撤回第3项仲裁请求。
五、驳回申请人沙嘉惠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0月1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观平路187号耀辉企创园D栋2楼。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路(伟业百货对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755-2797617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