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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王宏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2】56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3日工资70559.11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11月 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WORLD二期C栋903。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2936200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