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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含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217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
1、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19日工资差额5576.92元;
2、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1小时加班费1326元;
3、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3年1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三联创业路19号弓村新城商业中心(汇海广场)B座7层707。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小姐,电话:0755-2202066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