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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余晓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225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87533.85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联社区富联二区227号宏奕大厦707。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邱小姐,电话:0755-2202065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