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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郑观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7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工资差额9836.38元。
本公告已于2023年3月1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黎光社区老围470号101。
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B栋2楼210办公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温坤玲,电话:0755-2801282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