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泽恩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贾明亮等15人诉你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2840-2854号)已办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贾明亮、王凯歌、陈银山、王官生、严寒、吴晗、胡顺强、周林、谭广、胡胖、张健康、任万超、廖长平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贾明亮、王凯歌、陈银山、王官生、严寒、吴晗、胡顺强、周林、谭广、胡胖、张健康、任万超、廖长平其他仲裁请求;
三、驳回申请人吴俊、郑再军全部仲裁请求。
本布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清泉路星光城A102,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22020661)。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布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