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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3】13号决定书公告)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3年04月2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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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王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3】1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已于2023年4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虎地排121号锦绣大地11号楼402。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路(伟业百货对面)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755-2797617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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