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华智能物联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3】1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已于2023年4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虎地排121号锦绣大地11号楼402。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路(伟业百货对面)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755-2797617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