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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财珍、黄春娇、温柔等14人诉你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3】653-686号)已办结。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5日期间的工资共计323550.98元(具体个人裁决明细详见《裁决书附表》);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林嘉琪(659号)、陈静雯(663号)、江显丽(664号)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已于2023年6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公馆1866花园北区1栋N-L217,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