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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841号裁决公告)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3年10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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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覃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84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的工资101239.44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6135.12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9038.83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0月0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528号3栋2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楼201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文辉,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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