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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宝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2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5月3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油松社区恒丰小区1号楼新中泰工业园9楼1-9017-19。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2202066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