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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4】84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4年06月0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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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尹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4】8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双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000元;

  2、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06月0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大水坑社区观光路1388号1388-2。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大厦三楼303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黄妙丹,电话:2805931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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