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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510、511号应诉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1年07月12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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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张杰、施柳先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510、511号),510号张杰的诉求为赔偿金等,金额合计人民币64254.45元,511号施柳先的诉求为赔偿金等,金额合计人民币64254.45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梅龙路与中梅路交汇处光浩国际中心B座18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银泉花园大门正对面)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电话:2936200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08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胜东路167号安监劳动楼41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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