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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436、437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1年08月2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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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杨黎、夏海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436、437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杨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01日至2020年03月31日期间的工资18918元。(夏海涛)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01日至2020年03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2255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统建楼A栋11层H单元。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胜路167号安监劳动办公大楼413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2936200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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