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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林惠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626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工资差额4024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9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人民路与建设路交汇处长江中心18层1801-1812、1901-1912。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63号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四中队)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邱小姐,电话:2902617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