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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吕彩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1】179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工资20963.48元。
本公告已于2022年1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雪岗北路438号清湖工业城20栋101。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281401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