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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2】74号裁决公告)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2年05月2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市龙华区东王实验学校:

  本委受理余冬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2】7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8640元。

  二、准许申请人撤回第2项仲裁请求。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5月2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东王围200号。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村261号观湖派出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蔡小姐,电话:0755-2797617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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