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善水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雪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186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1日的工资差额4300元。
本公告已于2022年11月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2125号卫东龙商务大厦A栋1213。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2202066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