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跃酒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恒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526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 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9273.07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10月23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工资 1323.08元、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交通补贴300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的 工资差额615.38元、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工资4800元、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7日的工资280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01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泥头咀80号101-102。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楼201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文辉,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