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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120-130号等11宗应诉布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4年01月26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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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江秀丽、王层龙、未敬奎、杨鹏、钟路霞等11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120-130号等11宗),诉求金额合计人民币92344.00元。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员工推举代表书、权益登记表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布告已于2024年1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祥路清湖科技园A1135,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以于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谢小姐,电话:0755-22020658)。本委定于2024年02月26日上午09:30在龙华劳动仲裁四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布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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