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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3】388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34369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大岭社区中梅路润达圆庭花园30053006。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审理庭)领取仲裁裁决书(电话:0755-2936200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