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程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3】345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三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37294.22元;2、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5000元;3、律师费5000元。
二、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路47号6E1。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徐女士,电话:0755-28059311)。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