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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50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4年05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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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徐金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50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项目提成25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05月0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四路8号永源锦工业园厂房一、四厂房一号202。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楼201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文辉,电话:0755-296718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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