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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夏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573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2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22日期间的工资13469.79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05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民治大道与工业东路交汇处展滔科技大厦A座2701。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2936203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第一项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仲裁裁决第二项、第三项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