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哈雷熊精酿啤酒馆:
本委受理范锦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238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9月0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9月0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8463.64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荣助理,联系电话:0755-2936203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