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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1540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03月1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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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余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154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于仲裁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94059.03元;2、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3255.48元;3、律师代理费5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第二、第四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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