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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1795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04月16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黄军(公民身份证号码:4409211974******17):

  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新力超精密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179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000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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