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峰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赢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合峰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335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
1、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7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333.33元;
2、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7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041.67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029.57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