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5】324号应诉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04月2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张科(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11993******15):

  本委已受理黎志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5】324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06月23日下午2: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黄助理,联系方式:0755-293620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