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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2855号应诉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05月2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张小余(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87******75):

  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多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285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4月、6月至9月期间工资差额7700元。二、准许撤回关于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26日最低工资差额10000元的仲裁请求。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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